(法释〔2016〕9号),受贿罪的追诉标准主要是侵占公共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未达到“数额较大”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具体而言,以下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 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 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
-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
-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
- 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缴工作,导致无法追缴;
- 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 多次索贿;
-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
- 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
量刑标准
受贿罪的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除了索贿从重处罚外,其他情形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具体量刑格如下: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适用于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或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但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情况。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适用于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或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但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情况。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适用于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或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但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贪污(本章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仅在“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时,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将上述情形增加了“或者死刑”。
死刑、死刑缓期二年量刑格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及上述司法解释,当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时,可以判处死刑。同时,若符合前款规定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外,若犯罪分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里的终身监禁,实际上是一种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新的死刑执行措施。
了解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我国刑法对于惩治腐败、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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