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 (三)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 (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 (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 康复费: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工伤职工因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从一级至十级有不同的标准。
- 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津贴,依据伤残等级确定。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 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亲属。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注:以上计算方式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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