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茸菌种植回收风波

鹿茸菌种植回收风波

樊烨枚 2024-12-03 百科资讯 507 次浏览 0个评论

鹿茸菌种植回收风波

内容:

黑龙江省大庆市的杨先生与河北众达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鹿茸菌种植回收合同,然而,当杨先生种植出的鹿茸菌准备出售时,却遭遇了公司的拒绝。公司以其产品不符合回收标准为由拒绝收购,导致杨先生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鹿茸菌种植回收风波

据杨先生介绍,他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有关鹿茸菌种植回收的广告宣传后,与河北众达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承诺提供鹿茸菌种植包,并负责上门回收。然而,当第一批鹿茸菌回收时,公司以产品过于潮湿为由扣除了20%的水分,并拒绝继续收购。

鹿茸菌种植回收风波

杨先生认为,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如何衡量“身干”,并且技术员要求的环境温度与广告宣传严重不符,涉嫌虚假宣传。此外,公司还以杨先生未按照技术员的要求控制环境条件为由,拒绝收购第二批鹿茸菌。

对此,河北众达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回应称,公司先后两次前往黑龙江,但发现杨先生种植的鹿茸菌温湿度不到位,产品不合格。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公司最终决定违规回收,并抵扣了杨先生六七万元的欠款。然而,运送回来的鹿茸菌因潮湿全部腐烂,公司也遭受了损失。

临漳县临漳镇市场监管所表示,该公司具备相关经营手续,但对于种植温湿度差异导致鹿茸菌减产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建议双方各自留存相关证据走法律程序,并对杨先生投诉的虚假宣传进行核实后做出相应处罚。

针对此事,河北乾骥(邯郸)律师事务所刘志祥律师提醒,签订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的双方应谨慎选择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合作方式、种植要求以及回收价格等。种植方要谨慎选择合作方,了解合作方的实力和信誉度,并选择具备农资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回收方应坚持诚信经营,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本报记者 胡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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